課程名稱 |
智慧權法專題研究二 Seminar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Ⅱ) |
開課學期 |
110-1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蔡明誠 |
課號 |
LAW7276 |
課程識別碼 |
A21 M786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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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A,B(18:25~20:10)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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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霖研四1701.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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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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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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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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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討論重點: 營業秘密法理論及實例之比較法研究
本學期主要為比較法觀點探討營業秘密法相關理論及實例問題。營業秘密之保護,近年來更加受到國際重視,有些國家已從競爭法進而採獨立立法保護之模式,並以軟性民事責任改為民刑事救濟併行制度。是智慧權法值得重視之新興議題。營業秘密法1996年1日17日公布(全文 16 條)以來,其間經過2013年1月30日 增訂公布第 13-1~13-4 條及2020年1月15日修正公布第 15 條及增訂第 13-5、14-1~14-4 條。尤其是2013年1月營業秘密法增訂刑事罰則規定,對營業秘密保護影響甚大,實值得深入探討其立法可行性及實效性。
在上課期間,為使參與本課程的同學得以較完整認識營業秘密保護於智慧權法(尤其是工業(產業)財產法)之體系地位及其定性,首先擬先介紹智慧(財產)權、工業財產權之本質特徵、體系地位及其基本概念,然後再探討營業秘密法特殊之相關理論及實務上問題,最後由同學在課堂上報告及研討。
第2次上課時,請同學預先準備二、三個可能報告的題目(參考本課程大綱或自訂題目)及時間,以便確定本學期之報告題目及時程。
預定的討論題綱(如經同意,選課同學可選擇其所興趣之議題作為課堂報告題目):
1. 營業秘密法之立法模式(契約(法)保護模式、侵權行為法保護模式、不公平(不正)競爭法模式與財產(權)保護模式等),與營業祕密之智慧權定性(學理上有所謂利益說、法律保護地位說、債權說、物權說(例如智慧權(Trade Secret As Intellectual
Property)說、歸屬權(Zuordnungsrecht)說、排他權說、範疇權(Rahmenrecht)(營業權)說等)、不完全物權(權利)說等)
2. 營業秘密之概念及其保護要件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之「秘密性」(或稱非公知性、非周知性、新穎性、私密性)、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之「經濟性」 (有用性)及「合理保密措施」(秘密管理性)(「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三要件) (日本所謂營業秘密該當性:秘密管理性、非公知性與有用性)
3. 聘雇營業秘密權益之歸屬及運用
4. 營業秘密與其他智慧權(例如與發明、新型及著作權等)之關係
5. 營業秘密之保護範圍
6. 營業秘密之效力及其限制(例如國家安全、公共衛生或安全等公益目的; 自行發現; 還原工程; 營業祕密合理使用(trade secret fair use)與專利權或著作權之合理使用、營業秘密之秘密性與新聞(媒體)自由、言論(表現)自由或人民之知權利等憲法(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等)問題)
7. 營業秘密保護與公平交易法之關係(顧客、供給者或同業競爭者等之關係)
8. 共有、讓與(assignment)、授權 (licensing)等法律關係之形成與其相關問題(例如債務不履行等違約處理等)
9. 營業秘密之不可設質及強制執行問題
10. 營業秘密侵害之民事責任問題(例如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 取得、使用或洩漏他人不當取得之營業秘密; 善意取得他人不當取得之營業秘密為使用或洩漏; 依法律行為取得後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 依法令保守營業秘密義務而使用或無故洩漏等)
11. 營業秘密在訴訟程序之保護(例如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秘密保持命令(參照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0-1條至第15條等)、管轄權之認定與互惠原則(跨境侵權之保護措施等)、刑事追訴與蒐證與鑑識程序(例如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 第三人之責任(例如挖角有洩密嫌疑人員之同業競爭者及其負責人採取法律措施等)
12. 營業秘密侵害之犯罪定性及刑事責任問題(例如刑事犯罪(侵害)行為態樣(類型); 域外加重規定; 告訴可分(窩裡反)條款; 刑事兩罰制度(法人與行為人併罰規定))、吹哨者(Whistleblowing)之保護(Schutz von Whistleblowern)(日本學理上,財產犯罪之三世代發展:保護靜的安全之古典犯罪(竊盜罪及強盜罪)、第二世代財產交換之不正手段侵害交易相對人之法益之詐欺罪,第三世代經濟高度發展後為他人處理事務致使委託人之財產受到損失之違背任務罪(日本刑法第247條「背任罪」)
13. 從國際條約看營業秘密保護(例如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 §39)第39條與未公開資訊相關國際保護) 營業秘密與
14. 企業智慧財產管理(人事管理、營業秘密管理、技術及人才外流問題等)
15. 營業秘密契約法問題(例如營業秘密權益保護與競業禁止、保密等約款)
16. 營業秘密與其他法律之關係(例如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 1與離職後競業禁止等問題)
17. 營業秘密法之比較研究(例如歐盟2016年營業秘密保護準則(或譯指令)(DIRECTIVE (EU) 2016/943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8 June 2016 on the protection of undisclosed know-how and business information (trade secrets) against their unlawful acquisition, use and disclosure; Richtlinie (EU) 2016/943 zum Schutz von Geschäftsgeheimnissen)、德國營業秘密法及其歐盟準則轉換法(Gesetz zur Umsetzung der Richtlinie)、美國及日本等外國立法例比較法研究)(例如美國有關營業秘密之保護命令(protective order) 、禁制令(injunction)、Uniform Trade Secrets Act(UTSA)及2016年保護營業秘密法(Defend Trade Secret Act of 2016; DTSA)等問題)
18. 特殊營業秘密法問題(如核心科技(敏感科技或資料) 、生物科技、電腦軟體、AI(例如人工智慧與營業秘密法律及管理)、文創產業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資通訊、綠能科技、學術研究(實驗室)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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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本學期以比較法觀點評析營業秘密法之理論及實務問題及最新發展趨勢為主要研討重點。且為使參與本課程的同學得以瞭解營業秘密與智慧權及工業財產權之體系概念及其關係,以及認識其最新理論及實務發展。 |
課程要求 |
一、成績評定:以口頭報告、課堂參與情況及期末文字報告為成績標準,及參考上課討論的表現綜合判斷,作為計算學期成績之標準。
二、課程進行方式
1. 開學之初,先介紹參考文獻、課程重點、分配報告題目,以後依序由同學報告,各節同學報告後,進行提問及討論。
2. 在介紹課程基礎知識之前幾節課,將分批發給同學上課講義,並請參與本課程之同學,事先在上課前預習。
3. 介紹智慧權之意義、本質特徵、體系地位及理論基礎與實例發展。
4. 營業秘密法之理論及實例問題之比較法研究。
5. 講授營業秘密法相關之基本概念及相關問題以後,請同學按分配時間報告,並進行問題之研討。
6. 報告之繳交方式: 請報告同學最遲於報告前2日,以email傳報告給老師(march@ntu.edu.tw) 及上課同學,並檔案名稱格式,應顯示” 智慧權法專題營業秘密法-OOO(按: 姓名) R00a00000(按: 學號)-營業秘密之要件20211129”(按: 例示之報告題目及時間) (例如20211129,即指2021年11月 29日報告期日)
7. 最後定稿之期末書面報告,請於學期結束後7日內,以email寄送給老師(march@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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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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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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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無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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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有關中外文參考書目,於第一節課介紹。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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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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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營業秘密法理論及實例之比較法問題,先介紹上課重點及中外文參考資料 |
第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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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預先準備二、三個可能報告的題目(參考本課程大綱或自訂題目)及時間,之後開始上課,介紹營業秘密基本概念及與智慧權之相關問題 |
第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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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本學期同學報告題目與時間,之後繼續介紹營業秘密基本概念及與智慧權之相關問題 |
第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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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介紹營業秘密基本概念及與智慧權之相關問題 |
第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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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介紹營業秘密基本概念及與智慧權之相關問題 |
第7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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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介紹營業秘密基本概念及與智慧權之相關問題(視修課人數決定,是否同學開始報告) |
第8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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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介紹營業秘密基本概念及與智慧權之相關問題(視修課人數決定,是否同學開始報告) |
第9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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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同學報告(等與同學討論後,決定報告題目) |
第10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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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同學報告(等與同學討論後,決定報告題目) |
第1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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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同學報告(等與同學討論後,決定報告題目) |
第1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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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同學報告(等與同學討論後,決定報告題目) |
第1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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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同學報告(等與同學討論後,決定報告題目) |
第1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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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同學報告(等與同學討論後,決定報告題目) |
第1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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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同學報告(等與同學討論後,決定報告題目) |
第1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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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同學報告(等與同學討論後,決定報告題目) |
第17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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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同學報告(等與同學討論後,決定報告題目) |
第18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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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同學報告(等與同學討論後,決定報告題目)與本學期課程結束前之綜合討論 |